香港卖淫是否犯法?
在香港,卖淫本身并不违法,但与卖淫相关的许多活动受到严格法律规范。根据香港法例:
- 卖淫行为:个人从事卖淫(即提供性服务以换取金钱)在法律上并不违法,只要是在私人场所进行,且不涉及其他非法活动。
- 相关违法行为:
- 拉客(Soliciting):公开在公共场所拉客或招揽生意(例如在街上主动招揽嫖客)是非法的,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7条,最高可被罚款及监禁。
- 经营妓院:经营、租赁或管理妓院(即多于一人从事卖淫的场所)是非法的,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37条。
- 控制卖淫:操控或强迫他人从事卖淫(例如皮条客行为)属于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监禁。
- 未成年人卖淫:涉及未满16岁人士的卖淫活动是非法的,且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 实际执法:香港警方经常针对与卖淫相关的非法活动(例如街头拉客、妓院运营或人口贩卖)进行执法行动。单纯的私人卖淫行为若不涉及上述活动,通常不会被主动追究。
总结来说,香港的卖淫法律采取「合法但受规范」的立场,个人卖淫在私人环境下不违法,但公开拉客、经营妓院或涉及未成年人等行为则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