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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unemployed man was found not guilty of raping a married woman in a stairwell; the woman's genitals emitted a foul odor. He had also been involved in prostitution. The jury unanimously found him not guilty, and the judge ordered the public funds to cover the legal costs.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32歲無業男子盧彥銘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Jiawei Village家義樓1樓後樓梯強姦一名32歲已婚女子X。案件(HCCC361/2024)經高等法院陪審團審理多日後,陪審團於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法官其後批准被告訟費申請,准以公帑支付其全部法律費用。

案情重點

女事主X透過交友軟件Heymandi認識被告,當日因心情欠佳及出於好奇,答應與被告見面「一齊smoke嘢」(吸食大麻)。兩人於傍晚6時許在何文田港鐵站會面。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一見面即主動拖手,X雖然感到愕然但沒有拒絕。前往家維邨途中,被告不斷攬腰、輕吻X臉頰,X稱因懷疑被告已吸食大麻、情緒「放大咗」,故沒有特別抗拒,順其自然。

抵達Jiawei Village後,被告稱要在後樓梯吸大麻,帶X前往。惟一到梯間,被告突然強行抱住X狂吻嘴、臉、頸,並伸手入上衣隔胸圍揸波,又伸入裙褲內隔內褲觸摸下陰。X多次口頭說「唔好」、推開被告但不果。

其後被告將X推至牆邊,撩開其裙褲及內褲,無視X叫「唔好啦」,直接透過褲管插入陰道,抽插約6至7下,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完事後被告稱「我返去拎大麻」便離開。

X形容當時感到極度委屈、緊張、不知所措。她整理衣物後立即到大堂找保安,泣訴:「佢喺後樓梯強姦咗我」,並要求報警。其後發現被告已刪除雙方所有Telegram對話紀錄。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辯方版本

辯方指女事主X實際從事援交,雙方早已在Heymandi協議以500港元進行性交易。辯方稱在梯間時X主動親吻被告、為他手淫及口交,其後自願脫下裙褲與被告無套性交。被告中途因聞到X下體發出惡臭,對X稱妳下面好臭。要回家取安全套保障雙方,匆忙離開時未及付款,女方因此懷恨誣告強姦。
被告落口供時稱:「吓,阿sir,條女自願同我扑嘢嘅喎。」女事主X堅決否認所有援交指控,反指辯方誣衊。

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無需答辯。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主要證據

  • 庭上播放由何文田站至家維邨途中的多段閉路電視,顯示雙方曾有拖手、攬腰、擁抱及親吻等親密行為。
  • X解釋該等行為僅因被告疑似吸食大麻後情緒高漲,她當時未有強烈抗拒,但強調絕不等於同意後來的性行為。
  • 現場無第三方目擊證人,亦無DNA或其他科學證據呈堂。
盧彥銘
盧彥銘

Legal Analysis

本案涉及香港《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第118條規定的強姦罪。根據該條例,一名男子犯強姦罪需滿足以下元素:(a)他與一名女子進行非法性交;(b)該女子當時並未同意;(c)他知道該女子未同意,或不顧她是否同意。罪成可判處終身監禁,但本案被告最終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 同意的概念:同意必須是自由、自願且持續的。香港法律強調,控方需證明受害人缺乏同意,而非被告需證明有同意。事主X多次口頭拒絕及嘗試推開被告,控方以此主張缺乏同意。然而,辯方透過事主承認途中順從親密行為,質疑是否真正無同意。香港法律認可「錯誤但誠實的同意信念」(honest but 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若被告合理相信有同意,即使錯誤,亦可免責。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親密互動,可能令陪審團對同意產生合理懷疑,從而導致無罪裁決。
  • 證明負擔及標準:刑事審訊中,控方承擔證明負擔,需超出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證明所有罪行元素,包括缺乏同意及被告的意圖(mens rea)。本案缺乏物理證據(如安全套或DNA),僅依賴事主證詞及閉路電視,辯方盤問下事主否認援交但承認部分順從,可能製造證詞不一致的疑點。陪審團若對控方案情有任何合理懷疑,必須裁定無罪,這是香港刑事司法體系保障被告權利的原則。
  • 無罪釋放的常見原因:在香港強姦案中,無罪裁決常因證據不足、證人可信度問題或同意爭議而發生。本案中,辯方版本引入援交指控,雖被否認,但可能足以在陪審團心中種下懷疑種子。香港近年討論改革性罪行法例,包括引入「肯定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原則,以明確要求積極同意而非默許,但目前法例仍以證明缺乏同意為主。類似案件顯示,單靠口頭證詞的審訊往往難以達致定罪,凸顯性罪行調查的挑戰。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裁決結果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無需就其他事項答辯。法官批准被告訟費申請,全部訟費由公帑支付。

案件編號:HCCC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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