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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disoccupato è stato dichiarato non colpevole di aver violentato una donna sposata in una tromba delle scale; i genitali della donna emanavano un cattivo odore. Era anche coinvolto in attività di prostituzione. La giuria lo ha dichiarato non colpevole all'unanimità e il giudice ha disposto il pagamento delle spese legali con fondi pubblici.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32歲無業男子盧彥銘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Villaggio Jiawei家義樓1樓後樓梯強姦一名32歲已婚女子X。案件(HCCC361/2024)經高等法院陪審團審理多日後,陪審團於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法官其後批准被告訟費申請,准以公帑支付其全部法律費用。

案情重點

女事主X透過交友軟件Heymandi認識被告,當日因心情欠佳及出於好奇,答應與被告見面「一齊smoke嘢」(吸食大麻)。兩人於傍晚6時許在何文田港鐵站會面。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一見面即主動拖手,X雖然感到愕然但沒有拒絕。前往家維邨途中,被告不斷攬腰、輕吻X臉頰,X稱因懷疑被告已吸食大麻、情緒「放大咗」,故沒有特別抗拒,順其自然。

抵達Villaggio Jiawei後,被告稱要在後樓梯吸大麻,帶X前往。惟一到梯間,被告突然強行抱住X狂吻嘴、臉、頸,並伸手入上衣隔胸圍揸波,又伸入裙褲內隔內褲觸摸下陰。X多次口頭說「唔好」、推開被告但不果。

其後被告將X推至牆邊,撩開其裙褲及內褲,無視X叫「唔好啦」,直接透過褲管插入陰道,抽插約6至7下,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完事後被告稱「我返去拎大麻」便離開。

X形容當時感到極度委屈、緊張、不知所措。她整理衣物後立即到大堂找保安,泣訴:「佢喺後樓梯強姦咗我」,並要求報警。其後發現被告已刪除雙方所有Telegram對話紀錄。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辯方版本

辯方指女事主X實際從事援交,雙方早已在Heymandi協議以500港元進行性交易。辯方稱在梯間時X主動親吻被告、為他手淫及口交,其後自願脫下裙褲與被告無套性交。被告中途因聞到X下體發出惡臭,對X稱妳下面好臭。要回家取安全套保障雙方,匆忙離開時未及付款,女方因此懷恨誣告強姦。
被告落口供時稱:「吓,阿sir,條女自願同我扑嘢嘅喎。」女事主X堅決否認所有援交指控,反指辯方誣衊。

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無需答辯。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主要證據

  • 庭上播放由何文田站至家維邨途中的多段閉路電視,顯示雙方曾有拖手、攬腰、擁抱及親吻等親密行為。
  • X解釋該等行為僅因被告疑似吸食大麻後情緒高漲,她當時未有強烈抗拒,但強調絕不等於同意後來的性行為。
  • 現場無第三方目擊證人,亦無DNA或其他科學證據呈堂。
盧彥銘
盧彥銘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香港《刑事罪行條例》(Cap. 200)第118條規定的強姦罪。根據該條例,一名男子犯強姦罪需滿足以下元素:(a)他與一名女子進行非法性交;(b)該女子當時並未同意;(c)他知道該女子未同意,或不顧她是否同意。罪成可判處終身監禁,但本案被告最終獲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 同意的概念:同意必須是自由、自願且持續的。香港法律強調,控方需證明受害人缺乏同意,而非被告需證明有同意。事主X多次口頭拒絕及嘗試推開被告,控方以此主張缺乏同意。然而,辯方透過事主承認途中順從親密行為,質疑是否真正無同意。香港法律認可「錯誤但誠實的同意信念」(honest but 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若被告合理相信有同意,即使錯誤,亦可免責。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親密互動,可能令陪審團對同意產生合理懷疑,從而導致無罪裁決。
  • 證明負擔及標準:刑事審訊中,控方承擔證明負擔,需超出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證明所有罪行元素,包括缺乏同意及被告的意圖(mens rea)。本案缺乏物理證據(如安全套或DNA),僅依賴事主證詞及閉路電視,辯方盤問下事主否認援交但承認部分順從,可能製造證詞不一致的疑點。陪審團若對控方案情有任何合理懷疑,必須裁定無罪,這是香港刑事司法體系保障被告權利的原則。
  • 無罪釋放的常見原因:在香港強姦案中,無罪裁決常因證據不足、證人可信度問題或同意爭議而發生。本案中,辯方版本引入援交指控,雖被否認,但可能足以在陪審團心中種下懷疑種子。香港近年討論改革性罪行法例,包括引入「肯定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原則,以明確要求積極同意而非默許,但目前法例仍以證明缺乏同意為主。類似案件顯示,單靠口頭證詞的審訊往往難以達致定罪,凸顯性罪行調查的挑戰。
強姦下體惡臭援交女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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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結果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無需就其他事項答辯。法官批准被告訟費申請,全部訟費由公帑支付。

案件編號:HCCC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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