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被告强奸女友人罪成
被告陈钧浚(34岁,案发时任职消防员,现已暂时停职)被控于2021年7月9日至10日,在荃湾青山公路服务式住宅「汀兰居」一房间强奸女子X。经过11日审讯,4男3女陪审团退庭商议约10小时后,以 6:1 大比数裁定被告 强奸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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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闻判后表现平静,庭外有亲友哭泣。特委法官 郭栋明 押后案件至 2026年3月30日 求情及判刑,期间为女事主X索取 创伤报告(评估心理及创伤影响),被告即时还押监房看管(保释被撤销)。

案情重点回顾(基于控辩双方陈词及证供)
- 两人相识过程:2021年4月中,X透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透过Instagram),翌日于海港城晚膳并交换联络方式。其后透过WhatsApp保持联络。 5月至6月,X与另一男子交往,减少联络,但仍偶尔玩手游互动。 7月1日(被告生日),X发讯息祝福,被告邀约外出被拒。 X后建议7月9日「食饭、睇戏」,被告建议加入饮酒元素。
- 案发当日安排:被告称带白酒需冷藏,在餐厅饮用要付开瓶费,故建议到汀兰居由他亲自下厨。 X同意,晚上10时许抵达房间。两人用膳、饮白酒、玩啤牌(卡牌游戏)。 X饮酒后感到头晕、迷糊、失去知觉,被告将她抱上床。
- 事主醒来情况:清晨约4时,X醒来头晕、四肢乏力,发现被告躺在身旁。被告告知:「你同我搞咗嘢。」X追问射精位置,被告起初未答,后称「射咗出面啰」。 X脑海浮现零碎画面:性交期间她说「唔好」,被告说「好舒服」,最后射在右下腹(有黏稠痕迹)。控方指被告最初称体内射精,但X回忆为体外。被告沐浴后送X回家。 X下午醒来怀疑遭迷奸,报警。
- 其他证据:控方呈堂闭路电视截图,显示被告扶X离开汀兰居,X称无印象。 X清晨WhatsApp告知胞姐晕倒情况。

辩方主要抗辩
辩方主张双方自愿性交:
- 被告知X单身,觉得「仲有机会」,曾表明对X有意思,X同意。
- 晚饭后X想抽烟,被告给手卷烟(辩方称含大麻精油,X从气味知是大麻,但否认被告告知)。 X呛到,被告「嘴对嘴」吹烟,X否认。
- 玩游戏时越来越亲密,互相拥抱、接吻,继而性交。被告无用安全套,按X指示体外射精。之后入睡,X凌晨拍醒被告要求送她离开。
- 辩方指X报警因网上有怀疑她的性爱片段流出,担心被偷拍才夸大酒后反应。 X否认,称报警时才知有片段,女警查看后确认片中人非她。

目前状态
被告罪成后,即时还押,等候求情及判刑。香港强奸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实际刑期视案情(包括事主酒后无行为能力、被告趁机侵犯、创伤程度、被告背景等)而定。判刑前被告仍可寻求减刑因素(如首次犯罪、无前科),但陪审团大比数裁定反映证据倾向控方。
案件 HCCC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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