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被告強姦女友人罪成
被告陳鈞濬(34歲,案發時任職消防員,現已暫時停職)被控於2021年7月9日至10日,在荃灣青山公路服務式住宅「汀蘭居」一房間強姦女子X。經過11日審訊,4男3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10小時後,以 6:1 大比數裁定被告 強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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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庭外有親友哭泣。特委法官 郭棟明 押後案件至 2026年3月30日 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女事主X索取 創傷報告(評估心理及創傷影響),被告即時還押監房看管(保釋被撤銷)。

案情重點回顧(基於控辯雙方陳詞及證供)
- 兩人相識過程:2021年4月中,X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透過Instagram),翌日於海港城晚膳並交換聯絡方式。其後透過WhatsApp保持聯絡。5月至6月,X與另一男子交往,減少聯絡,但仍偶爾玩手遊互動。7月1日(被告生日),X發訊息祝福,被告邀約外出被拒。X後建議7月9日「食飯、睇戲」,被告建議加入飲酒元素。
- 案發當日安排:被告稱帶白酒需冷藏,在餐廳飲用要付開瓶費,故建議到汀蘭居由他親自下廚。X同意,晚上10時許抵達房間。兩人用膳、飲白酒、玩啤牌(卡牌遊戲)。X飲酒後感到頭暈、迷糊、失去知覺,被告將她抱上床。
- 事主醒來情況:清晨約4時,X醒來頭暈、四肢乏力,發現被告躺在身旁。被告告知:「你同我搞咗嘢。」X追問射精位置,被告起初未答,後稱「射咗出面囉」。X腦海浮現零碎畫面:性交期間她說「唔好」,被告說「好舒服」,最後射在右下腹(有黏稠痕跡)。控方指被告最初稱體內射精,但X回憶為體外。被告沐浴後送X回家。X下午醒來懷疑遭迷姦,報警。
- 其他證據:控方呈堂閉路電視截圖,顯示被告扶X離開汀蘭居,X稱無印象。X清晨WhatsApp告知胞姐暈倒情況。

辯方主要抗辯
辯方主張雙方自願性交:
- 被告知X單身,覺得「仲有機會」,曾表明對X有意思,X同意。
- 晚飯後X想抽煙,被告給手捲煙(辯方稱含大麻精油,X從氣味知是大麻,但否認被告告知)。X嗆到,被告「嘴對嘴」吹煙,X否認。
- 玩遊戲時越來越親密,互相擁抱、接吻,繼而性交。被告無用安全套,按X指示體外射精。之後入睡,X凌晨拍醒被告要求送她離開。
- 辯方指X報警因網上有懷疑她的性愛片段流出,擔心被偷拍才誇大酒後反應。X否認,稱報警時才知有片段,女警查看後確認片中人非她。

目前狀態
被告罪成後,即時還押,等候求情及判刑。香港強姦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實際刑期視案情(包括事主酒後無行為能力、被告趁機侵犯、創傷程度、被告背景等)而定。判刑前被告仍可尋求減刑因素(如首次犯罪、無前科),但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反映證據傾向控方。
案件 HCCC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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